http://cdbbs.cdyee.com/read-872308-1同一件事,发改委的口径不一致啊。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富华东郡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价格上涨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为“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若您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