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hmily665360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且已有相关业主通过多个渠道向我局反映类似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西城水恋(南区)二期”项目由湖南东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回到原帖
湖南东汉房地产有限公司2007年竟得此楼盘地块40年产权,2017年动工开建西城国际商住广场(原名)此时产权仅剩26年。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明知此地块仅剩26年产权,而且2018/8月前就大量涉诉100多起并严重失信近10次,欠债几亿,公司法人徐学林年近73岁。该局竟然在在2018/8/21/做出《关于延长湖南东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城水恋(南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的红头文件,(该局同意补缴后,将该地块出让年限设定为起始日2017年5月25日,商业设定为40年,住宅设定为70年)时至今日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也从未进行催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办(2015)1号文件《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七条:市州、县市区国士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周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随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既然常德自然资源局在《关于延长湖南东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城水恋(南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中委托发万源评估公司并同意评估结果,并未其加盖了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延长其土地使用年限,你们就有责任进行追缴。
并且在2021/1/14给我的书面回复函中:(湖南东汉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延长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经我局研,同意该宗地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
但是从2018年8月直至今日在三年半的时间内,常德市自然资源局既没有做出相应的履职行为,也没有与东汉房地公司达成其他变更,补充协议,针对缓缴问题作进一步约定,你局也未追缴剩余土地出让金,至西城水恋二期390户业主的公众利益受损。
该局在常德新闻网 尚一网2021/1/29日是这么回复处理的: 4、我局与湖南东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宗地用途为商住,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金已按合同约定缴纳,不存在催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该局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颁发延长许可,缺又不追缴出让金,欺上瞒下,坑骗百姓,陷百姓如水火。是如可为人民服务的?
2违法问题
该局未催缴出让金,在2020/1/20 (索引号:CD024-20200120-714801)西城水恋(南区)二期项目规划调整许可决定,且乱作为:在用地面积都是51030㎡没有增加前题下,总建筑面积从原来的197707㎡增加到199957.74㎡ 增加了2253.74㎡. 容积率为从2.99增加到3.0 建筑密度由为47%降低为43%。绿地率20%不变。打着维护百姓权益,实际是想促使开发商达到违法交房的目的,原规划是全部俊工交房,配套用房在东区几栋。伪造变更及可合理收房,但工程仅完成50%。东侧还是开挖后的10米深坑,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为了取得验收资格,称在2020年3月称已取得购房业主的同意签名与手印,文件伪造签名的副本是在你局工程管理科发现的,伪造所有业主签名与手印。该局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4条第2款: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局在2021/3/22日常德新闻网 尚一网回复中称:考虑该项目作为问题楼盘的特殊性,为充分保证已购房业主的知情权,我局还要求东汉房产就调整事宜征求已购房业主意见。东汉房产提供了征求业主意见表并承诺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签名是否是你局伪造还是东汉伪造,此事关重大,你局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查清实事。 该局推拖不了责任,该局都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属不作为!
截止今日东汉仍然大肆宣扬《常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认可补交可以延长年限的说明》该局从未拒止。对于违造签名的事实,该局也未报案查办!属不作为!
该局在2021/3/22日常德新闻网 尚一网回复:2020年3月,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批了西城水恋(南区)二期调整方案。该规划方案调整的目的是为让已建建筑尽快达到交房条件,保障已购房业主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分批交房须将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同期配建到位)。该方案只对建筑内部功能进行调整,不涉及建、构筑物方位、间距以及道路网、绿化等总平面布局变化,故调整不会对已购房业主产生不利影响。该调整方案审批前我局已依法以现场及网络公示的形式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申请。
根据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调整容积率规划过程中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但在常德自然资源局通过的伪造的业主签名表中,一无证明业主身份的身份证号,二无业主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就是这样一份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在常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上公示七天就通过了调整,请问该局是如何审查如何依法行政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