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2-24 17:0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事情经过为2月7日晚上,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了电力新村小区47号车库门口附近。20点43分左右47号车库业主在自己车辆无法正常进入车库的情况下,联系物业公司要求挪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辆黑色轿车上未找到挪车电话的情况下,将车锁住,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2、根据现场勘察,在小区出入门口和车库前面均张贴了《公共停车场温馨提示》,其中第2点:“车辆必须停到车位上,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车辆出入路口、车库门口禁止停车,违者锁车”,且该辆黑色轿车停车位置地面上有明显“禁止停车”标志;
3、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口述,小区曾召开过业主代表大会就“小区违规停车行为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锁车”问题进行讨论,结论是多数赞同锁车,但未形成会议纪要,也未在小区管理规约中体现。
二、处理情况
虽然该辆黑色轿车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但温馨提示不能代表管理规定,口头委托不能代表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用简单粗暴的锁车方式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应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杜绝车辆乱停靠,占用消防通道、车库等类似情况发生。鉴于以上情况,目前我们做以下处理:
1、区住建局当场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向当事人主动赔礼道歉,对私自锁车行为立即整改;
2、责令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小区违规停车、文明停车的宣传力度,引导大家遵守小区停车秩序,共建和谐小区;
3、督导小区业委会结合小区实际,进一步研究本小区规范管理停车问题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尽快制定并出台新的《小区管理规约》。
4、经区住建局与物业公司、当事人协调,物业公司已和当事人取得沟通,并主动赔礼道歉,双方现已达成和解;
5、鉴于物业公司负责人认错态度诚恳,整改落实力度积极,区住建局未对其进行其他相关处理。
6、区住建局已将此事件在全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督导其他物业小区引以为戒,汲取经验,不断加强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柳叶湖热线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