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1-04 16:07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购药报销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lzg1018: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购药报销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7年1月1日,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政策,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在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政策规定只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才能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再报销范围内,用个人医保卡购药结算即可。
如有疑问,您可以电话咨询我局待遇科:0736-7813305,感谢您对我市医保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