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0-15 16:29
关于“南金城买车位不给发票,只给简易收据是否合理合法”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
我局与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顺沅房地产公司表示因车位销售采取了预付款的方式,未一次性结清款项,等到全部款项付清后,会按照车位销售总金额开具发票。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0736-7384609电话与我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