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桥南南金城业主购买车位后,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只给了简易的临时收据,这样的情况是否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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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0-15 16:18
帖内置顶 – – 2020-10-15 16:29
关于“南金城买车位不给发票,只给简易收据是否合理合法”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 我局与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顺沅房地产公司表示因车位销售采取了预付款的方式,未一次性结清款项,等到全部款项付清后,会按照车位销售总金额开具发票。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0736-7384609电话与我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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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10-14 16:11
车位的租赁、出售、转让其实就是一种使用权的转让,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应当开具发票。如果转让方(开发商,获利方)拒绝提供发票,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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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10-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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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10-1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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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10-15 08:32
你这一看就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只能租赁,国家法律规定最长租赁期为20年,就是你使用20年是合法的,至于后面50年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开发商不守约,20年后有皮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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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10-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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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10-15 16:18
关于“南金城买车位不给发票,只给简易收据是否合理合法”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 我局与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顺沅房地产公司表示因车位销售采取了预付款的方式,未一次性结清款项,等到全部款项付清后,会按照车位销售总金额开具发票。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0736-7384609电话与我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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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10-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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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6-2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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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1-06-21 15:00
jiemixiaodaren:据了解现在南金城很多业主已经付清车位款;为什么还不能开具发票?回到原帖这个帖子半年多以前就“已解决”,你还在这里问,谁理你?你新发的帖子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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