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8-14 10:28
"佳哥"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房产执法大队再次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华厦房产公司已将3、4号楼的物业用房102房(64平方米)及201房(235.88平方米),共计299.88平方米用房出租。2号楼102、202、302房为物业用房共计609.94平方米,102房现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202、302房空置。华厦房产公司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已对华厦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结果会及时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届时您可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