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8-07 10: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尚一网咨询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和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依据国家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问题
根据民发〔2007〕102号文件规定,享受参战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军人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审核认定的条件是,本人档案内有参战记载。如需要申报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目前,参战生活补助的标准为650元/人/月。
二、关于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
根据民发〔201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在规定可报销(补偿)费用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比例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的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住院医疗补助。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30%补助。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按上述规定报销后资金缺口还很大,其本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站申请临时医疗困难救助。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毛叙澎,联系电话:0736-7768620。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