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优抚优待退役老兵,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给予带病回乡、参战老兵每月的生活补助等,但有很多地方虚假申报,有人只凭借一个纪念品就可以申报成功。国家经费有限,对于很多患有慢性病、重病的老兵却生活异常艰难,即使医保报销后民政部门在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费用缺口还有很大。
请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个问题: 1、对参战优抚对象的申报审核标准是什么? 2、带病回乡的优抚对象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资金缺口还有很大怎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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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07 10:15
帖内置顶 – – 2020-08-07 10: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尚一网咨询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和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依据国家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问题 根据民发〔2007〕102号文件规定,享受参战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军人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审核认定的条件是,本人档案内有参战记载。如需要申报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目前,参战生活补助的标准为650元/人/月。 二、关于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 根据民发〔201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在规定可报销(补偿)费用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比例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的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住院医疗补助。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30%补助。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按上述规定报销后资金缺口还很大,其本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站申请临时医疗困难救助。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毛叙澎,联系电话:0736-7768620。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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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8-06 09:04
国家为了优抚优待退役老兵,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至今在常德市连基本的“退役军人优待证”都办理不了。多次询问社区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都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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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8-06 10:48
很多年的老兵,有些除了乡里乡亲的人证,也只能拿出珍藏的一两件纪念物品了,难道这些人都不能享受应有的优待??村一级干部很明显有资格证明,但是也能滋生一些不好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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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08-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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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08-0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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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8-06 22:35
前年还是去年参战优抚的已经审过一次了,为什么呢?我爸的参战补贴莫名其妙被停掉了,找到鼎城民政局,说是怀疑资格有问题,只是怀疑就没任何通知的停了,我们找过去后才说你要提供这样那样的资料,只好又回家把立功喜报、军功章还有跑了几个单位才找齐的个人档案等等各种资料交给相关单位恢复了参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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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8-07 10: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尚一网咨询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和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依据国家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审核标准问题 根据民发〔2007〕102号文件规定,享受参战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军人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审核认定的条件是,本人档案内有参战记载。如需要申报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目前,参战生活补助的标准为650元/人/月。 二、关于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还有很大资金缺口怎么解决的问题 根据民发〔201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在规定可报销(补偿)费用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比例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的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住院医疗补助。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30%补助。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按上述规定报销后资金缺口还很大,其本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站申请临时医疗困难救助。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毛叙澎,联系电话:0736-7768620。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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