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贷款购买了一套房,按公积金规定,属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故最高只能贷35万,但35万远远不够支付房款,于是申请了组合贷,在建行贷了20余万元。现在在武陵区住房公积金的热情服务下,贷款得以顺利发放。
目前有个疑问,因为武陵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调,本人加上配偶的每月有6000余元的公积金缴存,本人每月需要缴纳贷款额度为4400多元。如果全用住房公积金对冲,公积金帐户每月还有1000多元结存,但现在公积金帐户只能兑冲公积金贷款部分(2500余元),而银行贷款部分需要使用现金(1800余元)缴付。请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在年底取现公积金来缴纳银行贷款,或者直接使用公积金帐户来兑冲银行贷款,如果能,请问如果操作?如果不能,请问是什么原因?是否有制定相应政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