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对热线抱有很大期待,因为汉人社执行错误政策还出尔还尔,想要到热线说一说理,可谁知热线也是归汉人社回复,回复的两点满是信口雌黄:回复一是人员身份是以现在所在单位性质而定,也就是干部死亡时定格,这个说法一不合情理,如果死亡时的单位撤了,该干部是什么性质单位呢?下岗职工还是无业游民?二是不合文件规定,国发【1993】79号明文规定改革只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参加,那么退休人员身份应该定格在退休之时单位性质和待遇,为什么有文不依???回复二是作废文件可以用,原因是和中央发的42号文内容一致,且42号文没有作废,请问两文内容一致为什么省里发的190号要废止呢?没有一点点原因吗?国家机关出台20个月待遇时,省里明确事业单位也享受20个月,中央也䃼充了42号文,中央是总则,省里是执行细则,因为当时机关和事业执行的一个标准,所以不管怎样发文都没异议,但是这两个文所涉及的人不是平行的不相干的两拨人,而是有交集的,并且执行一个标准就没必要把交集分清楚明白,仔细读解便很清楚…国家出台国家机关40个月政策,这执行40个月是哪些人?显然就不能说公务员享受事业不享受?那么省里细则砍成两拨人肯定不行,因为在有公务员称谓前还有干部已经退休,退休干部看他死亡时单位是不是公务员单位显然不合理不合法(前面已经说了),并且根据法不溯往的原则,退休时性质身份是什么待遇就是什么待遇,不能因为当时干部没赶上公务员冠名就不享受或推测当时干部如果工作到如今就是公务员了就该享受,退了就是退了,以什么身份退的就已定性,怎样能把已经定性的退休干部穿越到现在呢?妄加推测不靠谱不合规,是不是还可推测这干部在穿越时腐败了渎职了被开除了,那什么待遇都不能享受了,我们政府财政岂不更轻松?…如此荒唐回复…县长办公室怎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