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9-04-04 11:12
关于市民留言“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的回复
“纯属路过”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栏目所发“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存在个体经营和公司营运两种方式。其中2008年至2018年这10年间,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市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加上出租汽车经营权私下交易转让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责任不明确。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个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同时存在,要求建议产权明晰,主体责任明确的经营管理体制;同年,《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改,不再要求城市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和实行公司化经营。基于上述原因,我市在2018年底启动了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改革,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确权,允许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并存,其中693台确权给个体,423台由市城区14家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并在车身颜色上予以区分,初步理顺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产权,明确了经营主体责任。
我们认为,明晰产权和明确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其中要求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并自己上车经营,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才能上岗。与此同时,我市还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了退出机制,建设了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当前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平台、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手段,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离不开广大市民乘客的参与和监督,我们出台了有奖举报监督制度,欢迎广大乘客举报出租汽车不文明经营行为,共同为树立出租汽车新形象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关注!
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