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领导:
我是鼎城区德安社区居民,昨天因小孩生病去四医院南区门诊看病,儿科医生开具一系列检查后,给小孩开药时,分开两种结算方式,第一种是在医院系统开出了两种药(7天药量),在医院缴费处缴费、药房拿药;
同时医生还给我一张纸条上写了一个代码数据(头孢),当时她开了3盒头孢(5天药量),我觉得消炎药太多了,医生马上就给我修改成2盒(3天药量),并要求我拿到门诊楼一楼药店缴钱并取药(无发票)。
后咨询医院药房,他们说医院只有一个药房,其他的他们不清楚。
难道医院医生不应该是根据患者对症下药,而是根据家属意见调整药的用量吗?
医院有药房,为什么又要求家属在医院内设药店买药?难道医院药房没有同类药(头孢)可买??
恳请市卫计委也为民考虑,对于不合规行为给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