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烈建议:对于乡镇上,自己没有住房寄居原单位宿舍的退休老职工,政策性扶持,分流到附近、交通便利乡村,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2.此举有利乡镇建设,也防止发生危房事故。
3.乡镇不适合建安置房。退休老职工经济困难,无宅基地必竟只是少数,加上各乡镇分散,各处建设增加成本,其次安置房不能提高居民满意度,乡村一宅一户,再周边种点小菜还可以安生度日。
4.乡村内的所有居民均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限制村官以宅基地为目的交易土地
5.为什么退休老职工住房问题难解决:
1.自身买不起商品房
2.原农村户口已迁出,即便再迁入,原宅基地地段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
3.就近乡村搞宅基地建房,村官出价10以上作为准入条件。加上建房的钱无力消受。
既然乡村土地不是用来交易的,政府应支持这种情况的人员入乡,让其有栖身之所、老有所居!也有利社会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