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烈建议:对于乡镇上,自己没有住房寄居原单位宿舍的退休老职工,政策性扶持,分流到附近、交通便利乡村,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2.此举有利乡镇建设,也防止发生危房事故。 3.乡镇不适合建安置房。退休老职工经济困难,无宅基地必竟只是少数,加上各乡镇分散,各处建设增加成本,其次安置房不能提高居民满意度,乡村一宅一户,再周边种点小菜还可以安生度日。 4.乡村内的所有居民均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限制村官以宅基地为目的交易土地 5.为什么退休老职工住房问题难解决: 1.自身买不起商品房 2.原农村户口已迁出,即便再迁入,原宅基地地段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 3.就近乡村搞宅基地建房,村官出价10以上作为准入条件。加上建房的钱无力消受。 既然乡村土地不是用来交易的,政府应支持这种情况的人员入乡,让其有栖身之所、老有所居!也有利社会安居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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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3-21 21:37
并不冲突,政府是鼓励农户从山里迁出来的,像我们这种特殊情况,难道一定要回原宅基地,在那周围1方里不见人烟的地方,再修一条路进去,拉水拉电进去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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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3-21 22:25
国家是有大政策!但也说了,考虑到有部分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满足4个条件之一可以转入农村户口,其中1个条件是:只要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囗,并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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