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汉寿县县长热线 – 2018-03-16 10:44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3月13日9时许,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丁某财系“开源汉寿商会鑫城”工地木工,于2017年12月29日作业时,左手食指甲根部不慎被电锯锯伤。事发后,工地有关负责人及工友立即把丁某财送往高新区中心医院救治,后期转至市武警骨科医院救治,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与诉求书上“事故发生后对我不管不顾、不理不睬”内容不符。11时许,在县安监局、住建局、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调整并见证下,经协商,丁某财与工地负责人魏某签订好协议书,开源公司同意丁某财诉求并一次性赔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27000元整,丁某财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汉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商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