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生生产”请汉寿县安监局、住建局、高新区履行主体责任 汉寿高新区: 汉寿县安监局: 汉寿县住建局: 近期,安生生产检查如火如荼进行,各部门积极开展了明查暗访检查。市领导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是民生工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发生在汉寿的安全事故却无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丁某财,男,现年49岁,住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镇金孔村。虽然本人是贫困户,但本人不等不靠,在工地打工,用以维持生计,争取及早脱贫。但是意想不想的事发生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29日14许,我受湖南开源建设装饰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及木工负责人邓某指派在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源汉寿商会鑫城”建设项目木工作业时,左手食指不慎被电锯锯伤,后被送往常德骨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甲根部完全离断伤。医治一段时间后,在伤口红肿极有可能感染的情况下,因无医疗费用被迫出院回老家疗养。我与开源公司及雇主木工负责人邓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事隔二个多月,现在左手食指还是不能正常活动,并有轻微肿状。在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开源公司、监理单位及雇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我不管不顾、不理不睬。 我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开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后期治疗费等应由开源公司及雇主赔偿。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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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3-16 10:42
帖内置顶 – 汉寿县县长热线 – 2018-03-16 10:44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3月13日9时许,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丁某财系“开源汉寿商会鑫城”工地木工,于2017年12月29日作业时,左手食指甲根部不慎被电锯锯伤。事发后,工地有关负责人及工友立即把丁某财送往高新区中心医院救治,后期转至市武警骨科医院救治,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与诉求书上“事故发生后对我不管不顾、不理不睬”内容不符。11时许,在县安监局、住建局、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调整并见证下,经协商,丁某财与工地负责人魏某签订好协议书,开源公司同意丁某财诉求并一次性赔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27000元整,丁某财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汉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商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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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3-13 14:43
雇主首先应积极帮伤者医疗诊治;无医疗费用被迫出院回老家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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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3-16 10:42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3月13日9时许,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丁某财系“开源汉寿商会鑫城”工地木工,于2017年12月29日作业时,左手食指甲根部不慎被电锯锯伤。事发后,工地有关负责人及工友立即把丁某财送往高新区中心医院救治,后期转至市武警骨科医院救治,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与诉求书上“事故发生后对我不管不顾、不理不睬”内容不符。11时许,在县安监局、住建局、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调整并见证下,经协商,丁某财与工地负责人魏某签订好协议书,开源公司同意丁某财诉求并一次性赔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27000元整,丁某财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汉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商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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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3-16 22:55
人民政府为人民,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我大汉寿的人民政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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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3-21 00:10
为汉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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