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3-13 11:28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危房补贴”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如遇人中途死亡,该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无法定继承人的,如五保户,其补助资金由乡镇分管领导代领后支付给施工方。第二种情况是有法定继承人的,户主死亡后,其补助资金应由家庭其他成员代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确保危改农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村级集体所有;有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家庭成员所有。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