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危房改造异地搬迁政策!在建房途中有人死亡了,就不应该享受政策补贴吗?在建房前就与当地村部签订搬迁协议,但在补偿的时候说,死亡的没有钱补偿,请问这钱都去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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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3-13 11:27
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3-13 11:28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危房补贴”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如遇人中途死亡,该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无法定继承人的,如五保户,其补助资金由乡镇分管领导代领后支付给施工方。第二种情况是有法定继承人的,户主死亡后,其补助资金应由家庭其他成员代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确保危改农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村级集体所有;有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家庭成员所有。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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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3-12 08:48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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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3-12 20:11
我建房的时候,建档立卡是三个人,搬迁协议也是三个人。途中父亲死亡,等我房子修好,补偿金就少了一个人的了,事后我查阅搬迁协议,已经别人替我重签了,请问这是什么政策?如果人口调整不是应该与当事人重新签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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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3-13 11:27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危房补贴”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如遇人中途死亡,该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无法定继承人的,如五保户,其补助资金由乡镇分管领导代领后支付给施工方。第二种情况是有法定继承人的,户主死亡后,其补助资金应由家庭其他成员代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确保危改农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村级集体所有;有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家庭成员所有。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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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3-13 12:11
谢谢你的解释,问题是现在我怎么去领取这一部分钱呢?上哪里领?找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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