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车,非常窝火,一个月内(元月5日-2月5日),在同一路段三次抄牌,理由是不让行人,一月内3次上警察大队。平时我非常注意开车礼让行人,也不主动抢红灯(有个别时候没有看到红灯或不注意红灯的),开车这么多年,每年的扣分没有超过9分的。但最近一个月3次上交警,还在同一路段。每次我都很注意开车,且2次交警抄牌后,更加注意开车,但是,刚交完罚款(规定30日内要交罚款),手机有来短信,又在同一地点抄牌,这心里实在窝火,这没法开车了。
于是到交警1大队申诉,205的一位男警官,解释,2个车道内,如有行人在人行道上,不停车,就是违规,就得抄牌,我一看,我的车在距离里斑马线3米左右(看图目测),有一队人从前面(斑马线),右往左,已经不在我的车道,在我的车接近斑马线时,在这一队人中,有一个人由左往右,从这队人中走出,正好有一个脚迈入左边车道(到我行驶的车道有3米左右距离),我的车经过,没有影响到该行人的行驶(他并没有在我行驶中,停止脚步,他无障碍通过)。交警解释,只要2车道内有人,就算违规。
心中不平,但还是交了罚款(没法),实际情况如何呢,在行车中,发现,在经过斑马线2车道内不得有人的话,这样处理可以说没法开车,尤其是比较人多的街道,或者是有遮挡(旁边的车),随时都可以抄牌。我后来经过家润多附近,如果按2车道内有人进入斑马线,可以说车辆寸步难行,一有人进入斑马线我就得停车,好不容易,没人,准备启动(一般起步在3秒时间),又有人进入斑马线。
这个法规合理吗?如果一个车道4米,一个车的车速是30km,一个人经过一个车道的距离是4米,时间是4秒左右,到达你行驶的车道,车如果距离斑马线5米不停止,当人达到该车车道时间是4秒,4秒这车行驶的距离是30米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不停车,这个车早就在人行驶到时出了斑马线
法规要合理,出台要谨慎,要广泛听取意见。实际上我们上交警1大队205 申诉,其实也是一个意见的反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