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人:何琼,电话:13437230003。
投诉人因收到小鬼当家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可以为新生儿宝宝免费拍照。于是便前往市政府斜对面小鬼当家进行拍摄,并于11月20日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前往小鬼当家去选择拍摄好的相片。
小鬼当家工作人员告知,只能免费选择4张相片并且不能提供底片。如果需要底片需要额外付款购买,底片价格20元每张。同时如果需要选择其他照片,也是20元的照片费用,加20块钱冲洗照片的费用。于是投诉举报人只得花费80块钱购买了4张免费照片的底片,同时额外花费了120块钱另外购买了3张照片,共计花费200元。相关对话本人均保存有详细的对话录音。
本人通过查询发现,依据《湖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投诉人于当天下午拨打常德市12315电话进行投诉(有保存通讯记录和电话录音),工作人员在电话内告知投诉人会进行调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而时至今日,投诉人依然未收到任何电话告知投诉人投诉情况,和是否受理。
依据《湖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消费者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第六十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常德市工商的已经超期未给予投诉人回复,望市工商能及时联系投诉人。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