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30日发帖投诉紫菱路上的紫苑花园门面花果山水果超市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从早到晚不停,高分贝的吆喝声与循环播放的音乐已经给附近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与其交涉也无法改变。关键是每天都闹到晚上10点多才歇息,严重的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与休息。上次投诉到城管,城管答复这个事归公安局管,并且罗列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一看好像也是那么回事。
昨天晚上孩子无法静心做作业,在实在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拨打了110。接警的女警官让我很感动,耐烦的问明了具体地方和事情后,答复马上安排出警。于是我就在附近等我们的警察蜀黍来,一直等到10点多钟水果店打烊,始终未见我们伟大的蜀黍出现。
今天一大早我打110反映这个问题,110将电话转接到辖区的派出所,具体哪个所她没有说。接电话的男警官问明了我的事后这样答复我:噪音的问题属于环保局管,不属于公安的范围。我将上次城管局答复我的意见告诉他,他说没有哪个法律法规规定这个事属于公安局管的,叫我找环保局。
现在我就想,如果我再投诉到环保局,会不会也是一样的给踢到另外的部门呢?
噪音问题到底归谁管,伟大的论坛,是否有人能指点下迷津?
下面的是我10月30日投诉后城管局的答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已安排驻片中队上门查看及规劝,该门店音响置于室内。
类似情形,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陵区城管局
2017年10月30日
[xrke于2017-11-09 14:05编辑了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