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港汇小区业主,目前我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已正式成立,推进组建业委会工作。现在遇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业主不了解政策、参与意愿低,工作推进困难;二是存在相关人员暗中煽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 收到申请 30 天内必须成立筹备组;
· 筹备组 3 个月内必须完成(最多延到 6 个月);
· 主动指导流程、审核资料、组织投票、监督选举;
· 主动协调物业配合、提供资料、不得阻挠;
· 业主不配合时,组织社区、楼栋长、党员入户宣讲、动员、答疑;
· 调解矛盾、制止恶意抵制、约谈带头闹事者。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相关规定,街道、社区、住建局负有指导、协调、监督义务。现提出诉求:
1. 要求街道办牵头组织宣传、入户劝导,化解业主误解;
2. 要求住建部门约谈涉事物业,制止其干扰、煽动业主的行为,依法依规监管;
3. 督促各责任单位主动履职,全程指导投票、选举流程,限时办结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