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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龙港汇小区业主,目前我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已正式成立,推进组建业委会工作。现在遇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业主不了解政策、参与意愿低,工作推进困难;二是存在相关人员暗中煽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 收到申请 30 天内必须成立筹备组; · 筹备组 3 个月内必须完成(最多延到 6 个月); · 主动指导流程、审核资料、组织投票、监督选举; · 主动协调物业配合、提供资料、不得阻挠; · 业主不配合时,组织社区、楼栋长、党员入户宣讲、动员、答疑; · 调解矛盾、制止恶意抵制、约谈带头闹事者。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相关规定,街道、社区、住建局负有指导、协调、监督义务。现提出诉求: 1. 要求街道办牵头组织宣传、入户劝导,化解业主误解; 2. 要求住建部门约谈涉事物业,制止其干扰、煽动业主的行为,依法依规监管; 3. 督促各责任单位主动履职,全程指导投票、选举流程,限时办结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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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6-12 17:00
就本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业委会的多年较量情形,我讲几句:一是当前的物业管理制度,根本上就是一个人为设计的、和谐社会肌体上的癞疮。二是广大业主无论人数多少,说穿了是一堆散沙;而物业公司却是一个经济实体,他们可以拿出实在的好处来。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部门人员在业委会选举中无耻的为物业公司站台、给业委会选举工作出难题、使绊子的主要原因。三是物业公司这种社会癞疮不应该存在。政府应该警醒应当作为,可以探索由政府平台公司,如经投、城投担当起全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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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6-12 18:50
业主委员会还得所在小区党员业主负责入户做宣传工作(即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普通业主有什么问题,党员业主能力所能及的解决和帮扶),所在社区党总支部做好指导工作(即筹委会有什么困难,社区及时解惑)。
没有党的组织,以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还将是一盘散沙,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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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6-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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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6-14 21:30
物业公司没做到天怒人怨还是忍忍,业委会也不一定是什么好鸟!
套完维修基金就卖房跑路的专业"业委会“相当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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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6-15 07:58
小区自治不香么,既能减少中间商赚差价,又能解决本小区的就业率,自己的小区也会用心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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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6-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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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6-15 10:22
强烈要求国家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直接管理!!!我相信这个绝对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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