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碧桂园翘楚棠二期地下停车场无电动车停车位置有安全隐患 [已回复] - 市民留言 - 常德论坛 - 常德新闻网 - 尚一网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常德碧桂园翘楚棠二期开发建设尚未完成,导致小区整体规划未完善,建设单位因资金问题目前工地处于停工烂尾状态,物业公司多次找建设单位协商沟通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反应协调。根据目前现状,为确保已购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主要工作是完成保交楼的交付使用,明年再根据情况对二期三标烂尾工程重新启动建设。
2.为改善业主电动车停车困扰,物业公司在沟通开发商后利用未售车位(B397-B411)设置了二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并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是停放点监控已覆盖;二是配置了相应灭火设施;三是按照公司要求配备了专用防火勾,根据目前小区已入住业主户数现状,该临时停放点暂时基本能够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3.关于小区未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是否存在合规性缺陷问题,建议业主可直接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或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您在后续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柳叶湖街道或者万寿社区,电话0736-7870525(办公室)、0736-7221202(万寿社区)。
- 混淆视听,回避违规事实
回复中将66栋非机动车位缺失归咎于“二期开发建设尚未完成”。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交付入住的区域,其消防安全设施必须独立完善,不能因其他区域在建而豁免。二期66栋已交付使用,就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以“整体规划未完善”或“保交楼”为理由,是混淆了整体规划与已交付区域的法定安全责任。
临时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回复中提到的临时停放点(未售机动车位B397-B411)存在多重问题:
合法性不足:利用未售车位临时停放,改变了规划用途,可能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法规。
安全风险高: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地下机动车库,若发生燃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烟雾和高温会通过车库通风系统快速蔓延,封堵人员疏散通道。
治标不治本:临时措施无法解决你提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配套建设”非机动车设施的根本要求。
推诿塞责,转嫁举证压力
回复中让自己去咨询规划部门或走法律途径,这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转嫁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调并配合解决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住建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也有责任主动介入调查规划落实情况,而不是让业主个人去面对复杂的行政或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