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如上图所示:当行人进入人行道时,车道1、车道2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即将进入车道3对应区域时,车道3、车道4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位于双黄线对应区域时,车道4、车道5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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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行人没错。这个不用去讨论,问题是怎么算不让行人。
2、怎么判罚不让行人。判罚,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对现有的交通畅通造成新的影响。
3、任何法规都有修改的可能。就是宪法也有修改的时候。
目前的2车判罚规则,实际上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判罚太严,造成新的道路拥堵。
如图所示,车2,在距离斑马线5米的地方,就要注意距离斑马线1米的人即a位置,因为1秒后,车2就抵达车1的位置(按15km的车速),那么这时,如果过马路,位置在b位置,按2车道规则,属于罚款,但这时并没有行人安全的问题,因为b位置距离车辆少说也有3米以上的距离。这时车辆要等待4-6秒的时间。尤其人多的街道,就会造成车辆拥堵。
二、b位置判罚,也不科学。罚款的人都是无意识不让而被罚,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一般人的视野是水平60度,在车辆1的位置,看到b行人的 视线已经超过了60度。也就是说 必须在车辆2的位置就停车,但是在行人距离附近车道外面时,有可能过,也有可能不过。所以车2的位置,来判断,有点早(只有2车道的街道尤其如此,比如建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