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权属问题是政府与开发商联姻生下的怪胎。虽然有些地方政府有明文“规定”,实际上是霸王条款,不合理,并且有违立法精神,应该是可以改过来的。可以用简单的会计问题解决,一个楼盘对开发商而言就应该作为一宗商品,遵从商品交易的规则,其成本费用利润等是可以预算的,由此算出售价。卖掉了权属就转移了,谁买单谁拥有权属,没有只卖一部分的道理。从商品房预售报批程序中肯定可以找到地下车位建设成本已经由全体业主买单的依据,只不过这账本是黒的,不能晒。曾经有北京住建部门的杨姓官员透露过信息,商品房的售价不是按建设成本算的,是按老百姓口袋里的钱算的,计算方法大致就是,百姓口袋里的钱加上一定贷款即为房价。其目的明白不过了,榨干老百姓,以房子作为资金池控制货币流动性,股市也有这个作用。以此平抑超发货币的影响。驱动老百姓拼命劳动谋生。把钱交给国家安内攘外是好事,但不能太亏老百姓。贡献要明明白白,象毛主席时代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一样。不能愚弄、压榨和奴化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