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在先:呵呵,你是来搞笑的吧,这种话也说得出来,红口白牙张口就来?回到原帖又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设施设备”的解释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窑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忧虑的法师:你认真看看吧,很针对了。。。回到原帖除了有意盖楼外,我真没看出你哪里针锋相对了,你通篇都在强调投资与消费的概念,那就与你说说投资与消费,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从拿地~贷款~建房~到销售整个环节,看开发商是如何操作的,开发商通过拍卖从政府手里取得土地出让权,这时只付给了政府土地拍卖保证金,然后拿着拍来的土地出让权找银行贷款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钱,再找建筑企业建房,一般都需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建完楼盘或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又会找营销公司销售,销售收入还银行贷款及建筑企业建设费用,剩下的为自己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按你的投资逻辑,贷款的银行就是投资者了,建筑企业也是投资者了,因为建筑物所有权不发生转让行为,投资是投资,消费是消费,开发商充其量就是一消费行为,不管你开发商是否支付了相关费用,你都不是投资人,是这个混账逻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