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公司管理不能仅仅是依靠业主的申诉而从中走过场试的调解了事的敷衍作风,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连物业公司都管不好还谈什么履职,希望新上任的一把手能以小见大,对全市物业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规范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建立起信用体系,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其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帮助各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发挥其自我管理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并在选择物业公司进驻或退出时需充分尊重其意见;再次,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人员配备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工作,物业公司必须在所处小区醒目位置公开,并公开物业管理职责及所做事情,最好一年一公布,让业主一目了然,以确保物业公司受小区所有业主的监督;最后,厘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特别是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试用模式,试用期到后得到之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认可方可继续为其提供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