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
  • 查察司
    2020-10-18 08:02
    30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关于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的回复
    收到常德论坛2020年10月13日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严格督导办案,现将查处及...
    回到原帖
    盗采水域是水生生物重点种质资源保护区。你们如此轻描淡写的对待多年持续进行非法盗采的团伙,明摆着关系不一般嘛。
  • 查察司
    2020-10-18 08:08
    31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回到原帖
    区领导也该过问过问非法盗采业中存在的利益集团问题。地球人都知道的腐败重地,为什么政府不追查盗采处理结果?去基层打听打听,真相不可能在监管部门的卷宗与汇报里。
  • 查察司
    2020-10-18 08:09
    32楼
    常德平安宋鹤:别人都上船了!都拍了照片了!还狡辩 你怕什么?还是你们当官的怕什么?收了好处吗?回到原帖
    官方回复很同情非法盗采团伙,
  • 冲锋舟
    2020-10-18 08:11
    33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回到原帖
    你们区长热线就眼睁睁的看着部门回复玩虚弄假吗?
  • 冲锋舟
    2020-10-18 08:27
    34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关于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的回复
    收到常德论坛2020年10月13日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严格督导办案,现将查处及...
    回到原帖
    不要狡辩你们存在最起码的工作不作为!为什么长期不作为?为什么你们每次必须在志愿者控制盗采现场后才承认有非法盗采存在?为什么打非法盗采举报电话后,就发生盗采船只逃跑,马上关灯作业的问题?为什么你们逮不到盗采现场?这条船闹访的人真的能代表全芦山老百姓吗?举报文章中写得一目了然,几个村干部及家人纠结外地大股东违法打造三无船只,然后实施非法盗采。为什么你们水利局不正面回复举报的几个问题?放几米长地笼也被武陵区水上派出所刑事打击,此非法盗采团伙在重点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盗采,与几米地笼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究竟谁该重惩?拭目以待!
  • 冲锋舟
    2020-10-18 08:54
    35楼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02982275

    触屏版



    哪条盗采船不是钱做出来的?借钱造如此巨大的三无挖砂船,是你们默许过的吗?
  • 问号110
    2020-10-18 09:38
    36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关于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的回复
    收到常德论坛2020年10月13日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严格督导办案,现将查处及...
    回到原帖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难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现象。当务之急乃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筑一道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屏障。
    如果当前再不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挖沙石的行为,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国就专门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可谓是付之阙如。法院仍是按照从简的原则处置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仅以盗窃罪处理非法挖砂,司法的这种现状很难从根本上震慑非法采砂行为人。

    究竟刑事司法中适用何种罪名来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呢?

    我认为司法避重就轻的长期选择以盗窃定性非法挖砂,其中无一不有贿赂司法的影子。

    按律,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可以适用的罪名包括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罪,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盗采砂石一般以出卖为目的,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性,与其他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非法采挖砂石是一个暴利行业,行为人雇佣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3天挖出一个宝马车已经不是新闻了。所以,对非法采砂行为,以简单的行政执法打击不仅不能遏制愈演愈烈的非法采砂行为,反而会助长此种行为。,非法采挖河砂也可能危及到大堤、河道,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

    我认为,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重在打击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三类人员。对于参与作业的工人如果其主观上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可按照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应与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的处刑作明显区分。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如涉案财产属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所有,则可直接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系其租用,则应根据出租人的主观明知范围区别对待。
  • 问号110
    2020-10-20 18:32
    37楼
    江二毛:一晚上纯利润30+万,抓到了大不了罚款。这么大的蛋糕,各个环节都打通了。里面的水深得狠。回到原帖
    岂止30万+!翻5倍不算吹牛。
  • 常德小蜜
    2020-12-16 13:52
    38楼
    2020/12/20  我来就是想看看这个事件到底解决没有  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