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0-10-1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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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20-10-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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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20-10-18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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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20-10-1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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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20-10-18 08:27
武陵区区长热线:关于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的回复不要狡辩你们存在最起码的工作不作为!为什么长期不作为?为什么你们每次必须在志愿者控制盗采现场后才承认有非法盗采存在?为什么打非法盗采举报电话后,就发生盗采船只逃跑,马上关灯作业的问题?为什么你们逮不到盗采现场?这条船闹访的人真的能代表全芦山老百姓吗?举报文章中写得一目了然,几个村干部及家人纠结外地大股东违法打造三无船只,然后实施非法盗采。为什么你们水利局不正面回复举报的几个问题?放几米长地笼也被武陵区水上派出所刑事打击,此非法盗采团伙在重点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盗采,与几米地笼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究竟谁该重惩?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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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20-10-18 08:54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02982275 哪条盗采船不是钱做出来的?借钱造如此巨大的三无挖砂船,是你们默许过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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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20-10-18 09:38
武陵区区长热线:关于投拆举报《关于芦山几个村民集资造三无挖砂船持续盗采问题的真相陈述》的回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难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现象。当务之急乃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筑一道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屏障。 如果当前再不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挖沙石的行为,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国就专门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可谓是付之阙如。法院仍是按照从简的原则处置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仅以盗窃罪处理非法挖砂,司法的这种现状很难从根本上震慑非法采砂行为人。 究竟刑事司法中适用何种罪名来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呢? 我认为司法避重就轻的长期选择以盗窃定性非法挖砂,其中无一不有贿赂司法的影子。 按律,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可以适用的罪名包括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罪,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盗采砂石一般以出卖为目的,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性,与其他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非法采挖砂石是一个暴利行业,行为人雇佣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3天挖出一个宝马车已经不是新闻了。所以,对非法采砂行为,以简单的行政执法打击不仅不能遏制愈演愈烈的非法采砂行为,反而会助长此种行为。,非法采挖河砂也可能危及到大堤、河道,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 我认为,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重在打击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三类人员。对于参与作业的工人如果其主观上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可按照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应与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的处刑作明显区分。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如涉案财产属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所有,则可直接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系其租用,则应根据出租人的主观明知范围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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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20-10-2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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