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尊敬的澧县领导,我们真的不想被棚改!
  • 澹澧
    2018-01-16 11:39
    30楼
    你们房子都没房产证,也办不了证,你说门面园林局没办证,没有证不属于公园,那你们房子没有证,是不是补偿也不属于你们嘞,土地都不是你们的,能和其他有证的一起补偿的已经不错了,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其实你们起房子占用土地就是公园的土地的一部分,本身就不合法,长期低价出租国家所有热闹地段门面给你们,而且征收你们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给你们,给你们差不多的补偿知足吧,难道想一直霸占公园用地,长期享受低价国家门面的特权吗
  • 84wq
    2018-01-16 20:14
    31楼
    澹澧:你们房子都没房产证,也办不了证,你说门面园林局没办证,没有证不属于公园,那你们房子没有证,是不是补偿也不属于你们嘞,土地都不是你们的,能和其他有证的一起补偿的已经不错了,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其实你们起房子占用土地就是公园的土地的一部分,本身就...回到原帖
    房子都有房产证,怎么可能没房产证呢!
  • 84wq
    2018-01-16 20:29
    32楼
    liu0928:第一,你们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普通老百姓应该没这么个权利;第二,你们已经占着这么好的地段获利多年了,已经是既得利益者;第三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建房土地的获得大家都想象得到是怎样取得的回到原帖
    这一排房屋的业主都是普通住户,2-4楼当时就办理了房产证。只是一楼存在争议,因为当时园林局和业主签订了一份长期租赁合同。目的是为了当时(97年)促进房产销售,当时购买均价大概是800多一平,是市场价2倍之多。当时的说法就是,门面就是楼上业主的,只是不能办产权。请各位网友评价的时候分清黑白是非,不要认为自己所想象的就是真相。我作为发帖者,我并不指望能让政府做出什么改变,只是让大家知道这样没有任何棚改必要的房屋被强制棚改的真相,当时还是希望政府酌情考虑,不要去拆掉我们。因为毕竟,街坊邻居都过得很安逸。
  • 84wq
    2018-01-16 20:46
    33楼
    澹澧:你们房子都没房产证,也办不了证,你说门面园林局没办证,没有证不属于公园,那你们房子没有证,是不是补偿也不属于你们嘞,土地都不是你们的,能和其他有证的一起补偿的已经不错了,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其实你们起房子占用土地就是公园的土地的一部分,本身就...回到原帖
    这是房产证,请查阅。
  • liu0928
    2018-01-17 13:46
    34楼
    为什么不敢开大门走大路,不要打着普通百姓的名号,其实说到底就是单位集资的福利房,我想说的是政府拨给园林局的地不是要你们建房谋取私利的,本身公园用地改成了住宅用地,得利的还不是你们,本身就是有合谋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
  • 84wq
    2018-01-17 21:43
    35楼
    liu0928:为什么不敢开大门走大路,不要打着普通百姓的名号,其实说到底就是单位集资的福利房,我想说的是政府拨给园林局的地不是要你们建房谋取私利的,本身公园用地改成了住宅用地,得利的还不是你们,本身就是有合谋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回到原帖
    你这个人,自以为是,心里阴暗的狠。
  • 呼真声诚
    2018-01-17 23:18
    36楼
    这是现棚改通病,打着棚改幌子,恣意妄为的现象严重。没把国家棚改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棚改条件和标准的区域
  • llxx430723
    2018-01-18 09:06
    37楼
    一、几栋楼是怎么修建起来的?当年的县委县政府,为什么会决定在那里修建房屋,是有其历史原因的,90年代的时候那里是什么乱糟糟的样子,你又知道吗?当时的县委县政府开过多少次会议想尽办法改善环境,所做的努力,你又知道多少?
    二、四栋楼真的是单位集资的福利房吗?所谓单位集资,得是当时公园内部人员集资吧,既然是福利房,价格起码不会高于当时的市价吧?可真实的情况真是这样吗?
    三、园林处低价出租给特定人员吗?公园每年为什么只收那么点租金?想过原因没?何为特定人员?普通老百姓花了比当时市价翻倍的价买的商品房,就是图自己居住和做生意方便,怎么就成了所谓的特定人员?

    你看哪一户是有土地证的?都是只有自己花钱,园林处同意才办理的房产证,每一户要么买了上层的住宅,就买不了下层的门面,要么买了下层的门面就买不了上层的住宅。园林处同意你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就是不同意你办理土地使用证。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园林处作为管理部门牢牢抓住土地使用权不松手,这才是真正的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设想一下,园林处如果把土地使用权,不通过招拍挂形式,以无偿或者极低的价格给予私人,在取得了双证的情况下进行联建,或者转让给财力雄厚的房产公司进行开发以牟利,这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园林处每年只收那么点租金,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现在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很多都是外地调任来的),现在的园林处领导(没经历过当时的事),还有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的一些住户,由于年代久远,不清楚情况也情有可原。
    某些人,请不要在不了解历史,不清楚真实的情况下,“红眼病”发作,信口雌黄,主观臆测,更甚至恶意揣测,乱泼脏水。谣言满天飞,这对拆迁双方都是很不利的,政府要征收改造,老百姓就要积极支持。不要信谣传谣,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征拆双方建立和谐互助、互信互赢的合作关系。要相信政府不会成为台上“依法征收”,台下却各种手段逼迁的“两面派”;要相信政府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欺压老百姓与民夺利;要相信政府会查清历史尊重历史,让利于民,合法合理合情的进行征收。
    当然,如果被拆户觉得价格确实太低,接受不了,也可以多和拆迁方沟通,实在不行,还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寻求突破。大家最后希望看到的是澧县越来越美好,旧貌换新颜。
  • 澧县县长热线
    2018-01-18 11:48
    38楼
    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政府网上留言标题为《尊敬的澧县领导,我们真的不想被棚改》的信件已批转我办现回复如下:
        澧县栗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区澧阳街道,范围在古城墙澧州文庙以南、栗河以北、兰江公园以西的区域,该项目区域大部分为县城老居民区、部分工矿企业和县直单位老宿舍区,基础设施落后,此次棚户区改造直接关系到住房安全隐患的消除、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也关系到旧城区面貌改观、品位提升、功能完善和文化发展空间的拓展。今后,该地块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澧州古城墙串联多安桥、八方楼、沧堰、澧州文庙、洗墨池等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打造澧州古城。
       该项目是经县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局等部门审核,符合我县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也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并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17]18号)文件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您反映的梅、兰、竹、菊四栋房屋由原澧县兰江公园管理处修建,一楼门面产权属兰江公园管理处所有,二楼及以上房屋出售给您的父辈等36户居民,楼下门面由楼上住户租用。这四栋房屋紧临澧州古城墙,属栗河沿岸棚改项目的整体征收范围内,属依法征收。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该项目经过发布征收范围公告、入户调查、发布征收补偿征求意见方案、征收决定公告、选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登记、分户送达评估报告等法定程序,于11月中旬正式启动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签约率已达到98%,网友反映的区域目前正有序推进。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栗河沿岸棚改项目是一项利民工程,还望您能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工作。
       特此回复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2018115
                                                        澧县县长热线
  • 84wq
    2018-01-20 10:59
    39楼
    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政府网上留言标题为《尊敬的澧县领导,我们真的不想被棚改》的信件已批转我办,现回复如下:
         澧县栗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区澧阳街道,范围在古城墙澧州文庙以南、栗河以北、兰江公园以西的区域,该项目区域...
    回到原帖
    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6-08-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湘建保〔2016〕138号

    为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界定标准

    本通知所称棚户区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

    (一)城镇棚户区界定标准。

    城镇棚户区包含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域。非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域或住所。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各地在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执行。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旧住宅区(危旧房)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结构抗震基本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5.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6.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7.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8.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要求。

    9.其他方面。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城镇危旧房。

    城镇棚户区改造内容涉及配套设施完善、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的完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隶属于国有工矿企业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居住区。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纳入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1.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筒子楼、大板楼等简易楼),使用年限比较久远的危旧房屋。

    2.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经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评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平房建筑密度较大,房屋破旧拥挤,消防设施不健全,道路狭窄,电气线路老化、电气安装不规范等。

    4.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5.排水、交通、供电、通信、环卫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三)国有垦区危房界定标准。

    国有垦区危房是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3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

    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定为C级、D级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节能、安全、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计划审核。

    1.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于当年7月前对下年度计划进行预审,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签章后,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市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2.市州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于当年8月前完成对市本级及县市区的下年度计划初审,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签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市州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2月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项目审核。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

    (1)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报市州住房保障部门。

    (2)市州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市本级及县市区申报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初审,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签章后报省发改委。

    3.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审核。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市州、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垦、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本级危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界定城镇棚户区,要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城镇规划区内满足城镇棚户区改造特征的房屋,均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各类房屋,一律不得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工业建筑、建筑年代较短的房屋或单独门面,原则上不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须征得改造范围内90%以上群众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但不得计入棚户区改造户数。

    (三)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组织实施。

    (四)项目的性质和名称以该项目的立项文件和土地、规划批准文件为准,项目性质和名称为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可以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项目性质和名称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列入。特别是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改造项目,严禁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五)对采取综合整治(即改建、扩建、翻建)方式进行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必须同时对房屋、配套设施、周边环境三个方面实施改造。

    (六)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 84wq
    2018-01-20 11:12
    40楼
    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政府网上留言标题为《尊敬的澧县领导,我们真的不想被棚改》的信件已批转我办,现回复如下:
         澧县栗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区澧阳街道,范围在古城墙澧州文庙以南、栗河以北、兰江公园以西的区域,该项目区域...
    回到原帖
    尊敬的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请您详细回复下关于我们那一排房屋的棚改评定标准的相关文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里面的内容,我怎么都不觉得,我们那一排房屋属于棚改对象。麻烦各位领导,将过程中的评定标准文件发出来看一下。谢谢
  • 澹澧
    2018-01-22 20:22
    41楼
    说实话,你们大家不愿意的原因估计是想继续租那个门面,严格的说,你们的房子是有历史原因的违章建筑,因为你们的房子是占用澧县兰江公园的公共用地,你们房子修在不属于你们的土地的上面,现在国家法律越来越严格了,公园的公共用地谁也没胆子给你们变更为住宅用地,不管怎么说,你们的房子占用公园的公共用地,每个澧县人都可以评价这个事
  • 高兴388
    2018-01-22 22:34
    42楼
    澹澧:说实话,你们大家不愿意的原因估计是想继续租那个门面,严格的说,你们的房子是有历史原因的违章建筑,因为你们的房子是占用澧县兰江公园的公共用地,你们房子修在不属于你们的土地的上面,现在国家法律越来越严格了,公园的公共用地谁也没胆子给你们变更为住...回到原帖
    什么你们的地,我们的地啊,都是国家的地。现在是征收房屋,没看前面澧县热线转发的回复?落款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还有,不要不懂装懂,拆违和征收是两码事,都各自有各自的程序来确权认定的,不是你说违章建筑就违章建筑的。楼主发帖的目的是因为房屋评估的价格太低,不是想继续租用门面。啥都没看清楚,乱发什么回复啊。想象力还蛮丰富,又是“估计”,又是“严格的说”,还肯定的语气“违章建筑”“公共用地”。拜托看明白后再评价回复。
  • 问号110
    2018-01-23 09:08
    43楼
    请澧县政府给出棚改此建筑的理由?请楼主晒晒不予棚改的其它老旧建筑的照片。请详述原拆原建的可行性方案。
  • 问号110
    2018-01-23 09:11
    44楼
    84wq:房子都有房产证,怎么可能没房产证呢!回到原帖
    原来属公房,那就另当别论了。
  • 84wq
    2018-01-23 11:16
    45楼
    谢谢各位网友的回复,我统一回复下各位网友。
    第一,我们的房子合理合法,并非个别网友口述的违章建筑,我之前就已经将房产证的照片上传了,我现在甚至还可以给你们看看当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政府都没有说我们是违章建筑,并且也给出了评估的价格。
    第二,我们一楼的门面,产权归属园林局,也就是国家。只不过当前的现状是因为园林局为了促进房屋销售和方便管理,直接长租给楼上的业主,因为如果租给其他的个体,他们如果拖欠租金,门面转让换人等各方面的原因,园林局无法把控。至于租金,确实园林局租给业主比较便宜,低于市场价20%左右,这个现象在任何地区都广泛存在,任何政府单位的门面出租基本都低于市场价,主要是因为租赁合同修订及时性的原因造成,包括政府现在的公租房,有的人租了再转租出去,甚至转让别人还卖指标,都是同样的道理。在门面这一方面,我也从来没说,要政府给予我们这方面的补偿。毕竟产权不属于我们的,我们怎么可能无理取闹呢?
    第三、我们的争议点。首先,肯定是补偿的价值3724元每平的价格没有得到认可(原因之前已经描述),才产生了不如不拆的想法。谁不想支持国家政策,谁不想做守法公民。我们的房子网友们可以看看图片,真的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中关于城镇棚户区界定的标准吗?并且我们一直也没有看到过,关于我们房屋是怎么被规划成棚改区的评定文件。国家支持棚改,但同时肯定会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要不然,地方政府一条红线一画,出个公示,就能合法合规的把任何建筑拆掉。前面,县长热线有回复我,很感谢,但是我觉得这个回复还没有解开我的疑问。县长热线确实给我回复了一个红线规划图,但是我了解到,并不是红线内的建筑都是必须要拆除的,红线只是画了一块区域,但是区域内的房屋也必须得经过界定标准才能确定为棚改房屋吧。所以,我现在希望再次得到领导的回复。解开我心中的疑问,要不然,我觉得这个问题就不是政策问题了,是纪律问题。
  • 1536777155
    2018-08-09 14:08
    46楼
    这栋公园的房子,前2年就棚改翻新过,改造一,二年,现在又把它拆了,不晓的Zf哪门想的,好多经路,拿老百姓纳税人的钱打漂漂,澧县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