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回了一趟澧县,看到伴我成长的老家,已经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心里莫名的感到一丝伤感,因为我知道,在不久的将来,这个家将成为我的回忆。我老家那一排房屋是97年澧县园林局公开集资修建的仿古楼,由4栋独立的房屋组成,分别命名“兰”楼,“菊”楼,“梅”楼,“竹”楼。其中1层是商铺,2-3层是居住房,当时可能为了便于销售(97年那个时候的商品房销售还没有形成规模),澧县园林局和购买楼上居住房的业主签订了1楼商铺低于市场价的长期租赁协议,所以楼下的门面大部分都由楼上的居民自行经营,邻里之间相处和睦友善。
这次回家,我看到了父辈那一代人的无奈,政府的拆迁方案,是以棚改的名义(房屋现状请看图),固然,补偿的价格也就不会高到哪里去,均价3705-3724元一平,你让这群即将花甲之年的居民怎么去安顿。我百度了下,棚户区改造的理念: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您这不恰恰相违背这个政策吗?政府公职人员,你们可曾想过,我们这样的房屋,是地处澧县城中心的解放路中段,门前就是解放路,后面就是澧县兰江公园,斜对面就是澧县人民政府,澧县一中,澧县一完小,你们觉得评估的价值有真实体现吗? 其实追根揭底也就是街坊邻居觉得补偿的价值过低,不公平,大家都不愿意被棚改。所以请政府酌情考虑,是否不要棚改我们。我们街坊邻居现状很小康,房屋结构很完好,大家安居乐业,就请澧县政府别太费心来改善我们的生活,我们隔壁自来水公司楼上的房子都快自然垮塌了,请您去棚改他们吧。 图片:4.jpg ![]() 图片:3.jpg ![]() 图片:2.jpg ![]() 图片:5.jpg ![]() 图片:6.jpg ![]() 图片:7.jpg ![]() 图片:8.jpg ![]() 图片:11.jpg ![]() 图片:9.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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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1-11 15:18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18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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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1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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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1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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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11 18:59
房子很新啊,又不是老房子 棚户改造个毛,价格补偿又是个坑爹的价格,还买不到差地段的新房子毛呸,鬼老二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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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11 21:06
澧县县长热线真的不作为的,没几个为百姓的,只知道鱼肉百姓,所以澧县范围内经常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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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1-1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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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1-1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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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1-12 07:05
既然有县长热线这个渠道,那就为老百姓多做点好事善事吧!也让老百姓有个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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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1-12 07:16
还是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为百姓做点好事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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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1-1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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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1-12 09:41
估计主要是楼主那房子位置,以前没有规划意识,刚好修在在护城河栗河与古城墙之间,护城河全线都是骑在河里的私房,垃圾污水遍地,现在整体打造栗河风光带,你这房子位置和外观肯定和古城墙风光带格格不入,还是多争取点补偿实际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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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1-12 10:03
肯定政府有规划,不是看房子好坏就棚改吧?我们那边房子好也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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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1-12 14:35
按照楼主的说法园林局低价出租给特定人员,就涉嫌构成图利罪了,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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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1-12 14:51
看上去门面的产权是园林局的,是国有资产;严格来讲园林局长期低价出租,已构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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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1-12 14:58
土地是园林局的,应该获得时没有缴费吧;再说门面如果属于园林局那就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长期低价出租给
特定人员,你这是给园林局的领导们找事啊,纪委或者检察院追查起来可就都不好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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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1-1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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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1-1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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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1-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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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1-16 09:33
第一,你们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普通老百姓应该没这么个权利;第二,你们已经占着这么好的地段获利多年了,已经是既得利益者;第三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建房土地的获得大家都想象得到是怎样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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