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对你这样的群众确实带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前面已经说过。说服不了你们很正常,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也不足以说明你们愚顽,本人也不奢望说服你们。顶楼的帖子针对谁你们应该也清楚。至于我的回帖,不过是针锋相对,并非恶语相加,如有不适,还请见谅。退...回到原帖你有能的话,211楼“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你的原话。怎么我问你《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你就装瞎看不见、不敢直接回答了?就你这只会信口开河、较真就装瞎的熊样,也有脸说“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你的无能加无赖,被自己证明得足足的。
湖南普通人:很奇怪一个问题,你挂的是五星红旗?还是星条旗呢?另外,我就不说法律,也不谈情怀,就问你一个现实问题。请问你对德江南,盛唐四月天,上东曼城,名郡国际,宏泽佳园,东方美景,华中城等这些大型楼盘的问题怎么看?有的拖好几年了,政府也不敢接盘,也不去...回到原帖这些楼盘出什么问题了吗?请你不要急,慢慢把这些问题讲出来好吗?因为我一不是房地产专家,二不是政府首长,我既不关心这些事,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湖南普通人:一直不想爆粗口的,但是看见你们这类人还在高举法律的武器为地产商正名,我就想送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老子辛苦几十年把积蓄换套房,结果证办不下来,列入问题楼盘,待解决,解决期限不知道。你们亏心不亏心,还在这引经据典,冷嘲热...回到原帖你以为,你爆粗口,我就怕你了?是吧?
等风的旗:你还在自信呀?我已经证明了它违反宪法,你没看清楚的话请再爬楼仔细看看,现整理一下: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回到原帖
行者乙:安安要业主“合法”财产的依据,我在他提供的依据里给了他答案。对此他虽然没有反驳,却试图转移视线。对于这样的狡辩,不屑理他。第一回合过招,我证明了自己论断的大前提的正确,同时推倒了对方的大前提,胜负已分,还用继续么?回到原帖你哪只眼睛从我提供的依据找出了“合法”财产的依据?靠你的断章取义、选择性失明?。你小学没毕业,还是你青光眼?你不是口口声声说商品房价格高,“有哪个开发商会不把建设地下车位的成本计入房价中"、“把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名正言顺还给业主”的吗?我提供的依据说得很清楚“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这是扇你耳光呢,你当成了给你脸上贴金?
行者乙:我已经证明了它违反宪法,你没看清楚的话请再爬楼仔细看看,现整理一下:我提供的依据说的很清楚,“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你是装瞎还是装看不懂?“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你倒是告诉我,业主如何承担了其建设成本?
根据安安提供的依据,可以证明至少有的地下车位因为业主已经承担其建设成本,权属是业主的,属业主的合法财产,受宪法保护。常德市几个部门坐在一起讨论一下出个规定说地下车位产权属...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