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楼#
发布于:2018-08-02 10:32
行者乙:多谢关注。也请你看仔细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不仅守住了阵地,还一次又一次击退了他们的攻击。这里更像一个擂台,暂时还没看到一个像样的对手,他们几位的手段你多少也见识过了。既然你提起“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回到原帖
论答非所问、强词夺理、耍无赖,谁比得上你?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我有点怀疑,你祖上是绍兴的吧?
301楼#
发布于:2018-08-02 10:32
秋风一剑:自己发的帖子,人家稍微提出一点不同见解,就被你站在道德制高点来抨击,人身攻击很有意思?每一遍回复都灼灼逼人,恶语相加。告诉你,回复你的没有一个是开发商的鹰犬,都是基本群众,你连基本群众都说服不了。你凭什么趾高气扬的指责人家?你以为你是谁啊?...回到原帖
对你这样的群众确实带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前面已经说过。说服不了你们很正常,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也不足以说明你们愚顽,本人也不奢望说服你们。顶楼的帖子针对谁你们应该也清楚。至于我的回帖,不过是针锋相对,并非恶语相加,如有不适,还请见谅。退一步说,别人打架你来看热闹被溅几点血也不奇怪,也难免会被误伤。
302楼#
发布于:2018-08-02 10:39
行者乙:对你这样的群众确实带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前面已经说过。说服不了你们很正常,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也不足以说明你们愚顽,本人也不奢望说服你们。顶楼的帖子针对谁你们应该也清楚。至于我的回帖,不过是针锋相对,并非恶语相加,如有不适,还请见谅。退...回到原帖
嗯,不错。

其实我有一个很好地建议,足以让你打败安安,可以说,是一个致胜的法宝,那就是恶补马克思的《资本论》。

用《资本论》里面精彩的论断,来对付安安,难道安安敢说《资本论》是错误的?
303楼#
发布于:2018-08-02 10:42
安安4088:论答非所问、强词夺理、耍无赖,谁比得上你?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我有点怀疑,你祖上是绍兴的吧?回到原帖
这位好汉,请嘴下留情,不要搞地域歧视哟,酱紫不好。
304楼#
发布于:2018-08-02 10:44
行者乙:对你这样的群众确实带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前面已经说过。说服不了你们很正常,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也不足以说明你们愚顽,本人也不奢望说服你们。顶楼的帖子针对谁你们应该也清楚。至于我的回帖,不过是针锋相对,并非恶语相加,如有不适,还请见谅。退...回到原帖
你有能的话,211楼“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你的原话。怎么我问你《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你就装瞎看不见、不敢直接回答了?就你这只会信口开河、较真就装瞎的熊样,也有脸说“不足以证明我无能”?你的无能加无赖,被自己证明得足足的。
305楼#
发布于:2018-08-02 10:45
等风的旗:这位好汉,请嘴下留情,不要搞地域歧视哟,酱紫不好。回到原帖
鲁迅笔下的经典形象。你意思是鲁迅地域歧视吗?
306楼#
发布于:2018-08-02 10:48
等风的旗:就全国来讲,这一套话,我是原创。

你可以找出这一套话你认为最早的记录,然后我再把我在网上的记录截给你看。

我是不百度、不粘贴复制的,论坛里的网友都知道的。
回到原帖
人家泼皮牛二,空口白牙,说你是你就是,你还不服?不服他就开始满地打滚,就问你怕不怕?
307楼#
发布于:2018-08-02 10:49
等风的旗:你前面都说了几个“撤”了,要不你自己辛苦一下爬一下楼。

你不是过客,你是这个主题帖的拥有者,你是不能撤的。

你顶得住,为什么要“撤”?
回到原帖
我确实几次说撤,你也爬楼看到了,是战友先提出不用回复这帖子了。本来准备撤的,见战友没撤,我不可能丢下战友先撤。至于撤的理由,战友说过,我也说过,并非顶不住。
在准备撤之前我已经标明此帖“已解决”,也附帖说明,就像演员的谢幕。因此撤是合理的。作为主题帖的拥有者,就不能撤么?还请赐教。
308楼#
发布于:2018-08-02 10:52
等风的旗:你还在自信呀?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
回到原帖
很奇怪一个问题,你挂的是五星红旗?还是星条旗呢?另外,我就不说法律,也不谈情怀,就问你一个现实问题。请问你对德江南,盛唐四月天,上东曼城,名郡国际,宏泽佳园,东方美景,华中城等这些大型楼盘的问题怎么看?有的拖好几年了,政府也不敢接盘,也不去解决。涉及到的业主有近十万左右吧,快占常德城区人口近百分之二十了吧!
309楼#
发布于:2018-08-02 10:59
安安4088:鲁迅笔下的经典形象。你意思是鲁迅地域歧视吗?回到原帖
先生那个是文学作品,而且具体到了个人。

你是搞狠专业的,而且把绍兴人都框进来了。
310楼#
发布于:2018-08-02 10:59
等风的旗:就全国来讲,这一套话,我是原创。

你可以找出这一套话你认为最早的记录,然后我再把我在网上的记录截给你看。

我是不百度、不粘贴复制的,论坛里的网友都知道的。
回到原帖
不错,有这原创确实不简单。
这段内容如果以前出现过,我说“复制”也不算错,此前我也不知道原创者是谁,因此我没使用“抄袭”。这段话当初就是有所指的,搬来我这里用,说“复制”是没问题的,姑且不论用得合适不合适。
311楼#
发布于:2018-08-02 11:05
等风的旗:你还在自信呀?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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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想爆粗口的,但是看见你们这类人还在高举法律的武器为地产商正名,我就想送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老子辛苦几十年把积蓄换套房,结果证办不下来,列入问题楼盘,待解决,解决期限不知道。你们亏心不亏心,还在这引经据典,冷嘲热讽。
312楼#
发布于:2018-08-02 11:07
湖南普通人:很奇怪一个问题,你挂的是五星红旗?还是星条旗呢?另外,我就不说法律,也不谈情怀,就问你一个现实问题。请问你对德江南,盛唐四月天,上东曼城,名郡国际,宏泽佳园,东方美景,华中城等这些大型楼盘的问题怎么看?有的拖好几年了,政府也不敢接盘,也不去...回到原帖
这些楼盘出什么问题了吗?请你不要急,慢慢把这些问题讲出来好吗?因为我一不是房地产专家,二不是政府首长,我既不关心这些事,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很羡慕你,你在这么多的楼盘都买了房子。而我,就只有一套房子,我在购房的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的不愉快。

至于你说的那么多楼盘的问题,我相信政府会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的,但处理问题肯定有个过程,不是有些楼盘的问题已经得到处理了么?慢慢来,一个一个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的,要有点耐心。
313楼#
发布于:2018-08-02 11:08
行者乙:不错,有这原创确实不简单。
这段内容如果以前出现过,我说“复制”也不算错,此前我也不知道原创者是谁,因此我没使用“抄袭”。这段话当初就是有所指的,搬来我这里用,说“复制”是没问题的,姑且不论用得合适不合适。
回到原帖
行,关于这个复制的问题,就不展开深入的讨论了。
314楼#
发布于:2018-08-02 11:14
行者乙:我确实几次说撤,你也爬楼看到了,是战友先提出不用回复这帖子了。本来准备撤的,见战友没撤,我不可能丢下战友先撤。至于撤的理由,战友说过,我也说过,并非顶不住。
在准备撤之前我已经标明此帖“已解决”,也附帖说明,就像演员的谢幕。因此撤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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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啊,你211楼空口白牙说的“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问你到底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哪一条,你避而不答的事还没解决呢。既然顶得住,就说出来啊?莫非当逃兵,也是你的本色?
315楼#
发布于:2018-08-02 11:19
等风的旗:这些楼盘出什么问题了吗?请你不要急,慢慢把这些问题讲出来好吗?因为我一不是房地产专家,二不是政府首长,我既不关心这些事,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很羡慕你,你在这么多的楼盘都买了房子。而我,就只有一套房子,我在购房的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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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这些楼盘出问题了吗?
呵呵,你不去演戏可惜了。
316楼#
发布于:2018-08-02 11:22
湖南普通人:很奇怪一个问题,你挂的是五星红旗?还是星条旗呢?另外,我就不说法律,也不谈情怀,就问你一个现实问题。请问你对德江南,盛唐四月天,上东曼城,名郡国际,宏泽佳园,东方美景,华中城等这些大型楼盘的问题怎么看?有的拖好几年了,政府也不敢接盘,也不去...回到原帖
有人要挂星条旗了吗?现在中国是五星红旗的中国,很奇怪的是,你自称退伍军人,在五星红旗的中国,在264楼你说出了“大清算”。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
317楼#
发布于:2018-08-02 11:29
湖南普通人:一直不想爆粗口的,但是看见你们这类人还在高举法律的武器为地产商正名,我就想送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老子辛苦几十年把积蓄换套房,结果证办不下来,列入问题楼盘,待解决,解决期限不知道。你们亏心不亏心,还在这引经据典,冷嘲热...回到原帖
你以为,你爆粗口,我就怕你了?是吧?

你以为,我不爆粗口,就是不会爆粗口?

公共场合,你不注意素质,还在这里对别人恶语相向,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你这样,置《宪法》于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高举法律武器的,首先是你,然后你又瞬间侮辱法律,侮辱他人。
318楼#
发布于:2018-08-02 11:31
湖南普通人:一直不想爆粗口的,但是看见你们这类人还在高举法律的武器为地产商正名,我就想送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老子辛苦几十年把积蓄换套房,结果证办不下来,列入问题楼盘,待解决,解决期限不知道。你们亏心不亏心,还在这引经据典,冷嘲热...回到原帖
谁给开发商正什么名了?说说看?
319楼#
发布于:2018-08-02 11:47
安安4088:有人要挂星条旗了吗?现在中国是五星红旗的中国,很奇怪的是,你自称退伍军人,在五星红旗的中国,在264楼你说出了“大清算”。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回到原帖
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吧。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是退伍军人了?找出来我看看。
320楼#
发布于:2018-08-02 11:53
等风的旗:嗯,不错。

其实我有一个很好地建议,足以让你打败安安,可以说,是一个致胜的法宝,那就是恶补马克思的《资本论》。

用《资本论》里面精彩的论断,来对付安安,难道安安敢说《资本论》是错误的?
回到原帖

安安要业主“合法”财产的依据,我在他提供的依据里给了他答案。对此他虽然没有反驳,却试图转移视线。对于这样的狡辩,不屑理他。第一回合过招,我证明了自己论断的大前提的正确,同时推倒了对方的大前提,胜负已分,还用继续么?
321楼#
发布于:2018-08-02 12:01
等风的旗:谁给开发商正什么名了?说说看?回到原帖
做为一个业主,买了房入住几年了却办不到证的业主,在跟开发商进行申讨,这是业主跟开发商两方的博弈,关你这个旁人什么事?另外,既然你表示没有在为开发商正名,那么你在这里发些长篇大论想表达什么个意思?表示你是法律的维护者?如果你是,那么请为业主解决付款买房却办不了证的实际问题啊。
322楼#
发布于:2018-08-02 12:22
等风的旗:先生那个是文学作品,而且具体到了个人。

你是搞狠专业的,而且把绍兴人都框进来了。
回到原帖
我也是具体到个人了,只针对楼主。你不觉得楼主的精神胜利法比阿Q还阿Q吗?
323楼#
发布于:2018-08-02 12:28
等风的旗:这些楼盘出什么问题了吗?请你不要急,慢慢把这些问题讲出来好吗?因为我一不是房地产专家,二不是政府首长,我既不关心这些事,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很羡慕你,你在这么多的楼盘都买了房子。而我,就只有一套房子,我在购房的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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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的官方套话。你要相信政府会给你解决的!
呵呵,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什么时候解决?十年,还是二十年?
324楼#
发布于:2018-08-02 13:08
等风的旗:你还在自信呀?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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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证明了它违反宪法,你没看清楚的话请再爬楼仔细看看,现整理一下:
根据安安提供的依据,可以证明至少有的地下车位因为业主已经承担其建设成本,权属是业主的,属业主的合法财产,受宪法保护。常德市几个部门坐在一起讨论一下出个规定说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企业。这条规定里可没有“有的”一词,不需要我复制词典上的意思解释这句话吧?也不需要我科普一下基本逻辑常识吧?这规定把有的业主的合法财产直接放到开发企业名下,这不算侵害怎么样才算侵害?!
地方规定不得违背宪法,不需我列明宪法第五条吧?
其他的我还没兴趣和你们说,先反驳我这帖,你们叫得响的一起上,一个个跳起脚来起哄,还自以为锁了我的喉是不是?
325楼#
发布于:2018-08-02 15:13
湖南普通人: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吧。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是退伍军人了?找出来我看看。回到原帖
他栽赃习惯了,我都懒得理他。估计是因为我称呼你为战友,他就给你戴顶帽子,“自称”都给你安排好了,哈哈哈哈。
326楼#
发布于:2018-08-02 15:14
行者乙:安安要业主“合法”财产的依据,我在他提供的依据里给了他答案。对此他虽然没有反驳,却试图转移视线。对于这样的狡辩,不屑理他。第一回合过招,我证明了自己论断的大前提的正确,同时推倒了对方的大前提,胜负已分,还用继续么?回到原帖
你哪只眼睛从我提供的依据找出了“合法”财产的依据?靠你的断章取义、选择性失明?。你小学没毕业,还是你青光眼?你不是口口声声说商品房价格高,“有哪个开发商会不把建设地下车位的成本计入房价中"、“把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名正言顺还给业主”的吗?我提供的依据说得很清楚“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这是扇你耳光呢,你当成了给你脸上贴金?
327楼#
发布于:2018-08-02 15:21
行者乙:我已经证明了它违反宪法,你没看清楚的话请再爬楼仔细看看,现整理一下:
根据安安提供的依据,可以证明至少有的地下车位因为业主已经承担其建设成本,权属是业主的,属业主的合法财产,受宪法保护。常德市几个部门坐在一起讨论一下出个规定说地下车位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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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的依据说的很清楚,“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你是装瞎还是装看不懂?“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你倒是告诉我,业主如何承担了其建设成本?
328楼#
发布于:2018-08-02 15:26
湖南普通人: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吧。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是退伍军人了?找出来我看看。回到原帖
呵呵,286楼你是不是睁眼说瞎话?你找出我说过“合法收入”的原话来看看?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
329楼#
发布于:2018-08-02 15:40
湖南普通人:做为一个业主,买了房入住几年了却办不到证的业主,在跟开发商进行申讨,这是业主跟开发商两方的博弈,关你这个旁人什么事?另外,既然你表示没有在为开发商正名,那么你在这里发些长篇大论想表达什么个意思?表示你是法律的维护者?如果你是,那么请为业主解...回到原帖
你不要扯其他。

请你就你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作出解释。行不?

是个男人,你就解释一下。

你以为骂人那么好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