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部门领导!人民的大法官们:
你们好!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恒福名苑的购房业主均收到了该楼盘某资产管理人群发的短信,要求前期购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全部补交因一手无良开发商涉黑破产,小区烂尾后,重新建设小区的建设费,按每家每户合同面积进行费用分摊。前期交了购房款的业主,需要再掏出一笔钱出来为烂尾楼买单。否则,就让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购房业主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并纳入征信。
资产管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湘民终 311 号民事判决书,目前业主因不服该判决,已经上诉到最高院。这里请相关领导延缓恒福名苑分摊款的强制执行,给百姓缓口气,我们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该(2023)湘民终 311 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业主前期已经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了债权申报登记;(参考判决书第3页第二段,管理人辩称已承认了业主申报了债权人信息的事实)
2、小区烂尾楼的续建属于共益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开发商)随时清偿,而不是债权人来负责承担;
3,后续资产管理人违规召开债权人大会,在不通知小区268名业主(债权人)参会的情况下,违规通过小区后续建设分摊款方案。将小区烂尾建设的后续工程款强行分摊给购房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据上述四条可以明确看出资产管理人违规操作,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小区分摊款方案是不合法也不合规,更不符合当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二、当下房价腰斩,资不抵债,各行各业降薪裁员已是常态、百姓生存艰难,不要再加重购房者的负担。他们已经是这一轮房价下跌的受害者,在最高位接盘,接着就烂尾,接着就成了被分摊款强制执行的人。老百姓有多苦,望父母官多体谅!在2024年8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回应了近期房地产相关热点。住建部表态,保交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交了钱,就应该拿到房。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责任,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全力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我们购买了恒福名苑的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合规,但是我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总是在踩坑,总是在被收割!
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给予小区全体业主帮助,撤销不合法判决,撤销强制执行,请救救我们!!!!!!恒福名苑268名前期购房业主磕头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