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部门领导!人民的大法官们:
你们好!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恒福名苑的购房业主均收到了该楼盘某资产管理人群发的短信,要求前期购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全部补交因一手无良开发商涉黑破产,小区烂尾后,重新建设小区的建设费,按每家每户合同面积进行费用分摊。前期交了购房款的业主,需要再掏出一笔钱出来为烂尾楼买单。否则,就让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购房业主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并纳入征信。 资产管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湘民终 311 号民事判决书,目前业主因不服该判决,已经上诉到最高院。这里请相关领导延缓恒福名苑分摊款的强制执行,给百姓缓口气,我们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该(2023)湘民终 311 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业主前期已经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了债权申报登记;(参考判决书第3页第二段,管理人辩称已承认了业主申报了债权人信息的事实) 2、小区烂尾楼的续建属于共益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开发商)随时清偿,而不是债权人来负责承担; 3,后续资产管理人违规召开债权人大会,在不通知小区268名业主(债权人)参会的情况下,违规通过小区后续建设分摊款方案。将小区烂尾建设的后续工程款强行分摊给购房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据上述四条可以明确看出资产管理人违规操作,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小区分摊款方案是不合法也不合规,更不符合当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二、当下房价腰斩,资不抵债,各行各业降薪裁员已是常态、百姓生存艰难,不要再加重购房者的负担。他们已经是这一轮房价下跌的受害者,在最高位接盘,接着就烂尾,接着就成了被分摊款强制执行的人。老百姓有多苦,望父母官多体谅!在2024年8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回应了近期房地产相关热点。住建部表态,保交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交了钱,就应该拿到房。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责任,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全力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我们购买了恒福名苑的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合规,但是我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总是在踩坑,总是在被收割! 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给予小区全体业主帮助,撤销不合法判决,撤销强制执行,请救救我们!!!!!!恒福名苑268名前期购房业主磕头跪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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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9-30 18:24
帖内置顶 – – 2024-09-30 20:01
网友你好!你反馈的问题已转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如还有问题,可以通过本案管理人、本院官方网公布的联系方式或者拨打12368咨询。
市中院 2024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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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4-09-10 16:15
不分摊撒,看最后谁倒霉,分摊了还有拿到房子的可能,不分摊就永远等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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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4-09-10 18:32
这是什么社会,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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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4-09-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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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4-09-11 14:34
rongqin1020:这是什么社会,要求退款回到原帖如果可以退的话,我会毫无犹豫的丢掉这个烫手山芋、自从买了这个小区,听到“恒福名苑”四个字都心里不好!准没好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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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4-09-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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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4-09-11 17:11
分摊款方案属于协商性质, 没有法律可以依据,管理人能依据的只有 债权人大会的会议表决。但是,在前期却没有和我们268户购房业主协商就擅自通过表决了。
说真的,如果前期烂尾没有任何一家承建商愿意接手,管理人召开债权人大会,把所有业主叫到一起跟我们商量:现在就是没钱了,小区建不下去了,你们每家每户按面积分摊下。当时的情况下,按照我们迫切希望交楼的心理状态,可能会纠结、可能会通过、这个东西讲不好的事情。就反正,大家有商有量,行就行,不行就想其他方案嘛! 但是,管理人当时不提出来,按管理人的说法是前期没有将业主列为债权人。(有可能是觉得小区建好之后,剩下没有卖出去的房子按当时的房价足够抵扣相关工程款,谁知道后面疫情过后,市场经济萧条,房价腰斩,打折都卖不出去了,资不抵债了,)。等到业主们都收楼了,跟我们说,你们要把之前的工程款分摊一下,我先给你们通知一声,后面我就让法院强制性的收取了啊!、那性质都一样了、跟强盗一样明抢了。你总不能随便在大街上抓一个人过来,找他要钱。依据是因为你刚刚跟朋友家人开了个会,会议一致表示你要交钱,你不交钱我就去法院告你,F院那里我有关系,到时候强制执行你。这就是个强盗逻辑。怎么说都说不通的嘛!各位领导、各位看官如有不同意见,请尽情来反驳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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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4-09-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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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4-09-12 08:52
xiaobin4333:不分摊撒,看最后谁倒霉,分摊了还有拿到房子的可能,不分摊就永远等着呗回到原帖你是个人才啊,恒大的许家印当时如果聘请你去上班,也不至于有今天啊。你说的都非常对!、全国那么多的烂尾楼,那些购房业主、哦不、刁民,上辈子都是犯了天条的、这辈子买到烂尾楼,让他们再出个续建分摊款又怎么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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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4-09-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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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4-09-30 18:24
网友你好!你反馈的问题已转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如还有问题,可以通过本案管理人、本院官方网公布的联系方式或者拨打12368咨询。
市中院 2024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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