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白马的农民:“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回到原帖
盘塘镇政府说轻一点是懒政,存在即现实,现实即合理。说重点是强盗逻辑。所占即所得。
2001年2月,黄甲铺乡当局组织他人占我宅基地建房。同年3月5日,我向黄甲铺乡土地站长徐某反映。他问“建多高了”?我往腰间一比,说“齐这里了”。他说“他修了就是他的了”。我指着他的鼻子打骂“你这是强盗逻辑”!他无话可说。
毁损渠道,是违反水法,农田水利建设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