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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村民破坏灌溉渠道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3-01-12 11:19扫一扫,手机看帖
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颜付初拿基本农田挖鱼塘破坏渠道,导致下面的良田得不到灌溉,本人要求,恢复渠道,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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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01-12 11:19:24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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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1-17 12:02
帖内置顶  –    –  2023-01-17 16:12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经与青草岗村委会及镇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实地核实后,给出回复如下:举报人反映的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村民占用农田建堰塘一事具体背景是2017年2月颜初将屋前一处将2亩左右的农田挖改为鱼塘,并进行了加固堤坝、修缮辅路等后期建设。2022年4月15日,此处鱼塘性质已被确定为坑塘。
颜某初在修建堰塘的过程中,在其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修建堰堤后,上流的水源确实无法流到下面的农田进行灌溉,但在农田旁有一池塘,也可直接提供灌溉用水。经与池塘主沟通,其表示愿意提供灌溉用水。市民提到的“渠道”系一条小水沟,早已废弃损坏,无法使用,在颜某初修建鱼塘的过程中,直接进行了改造。按市民要求“恢复渠道”需要推倒堰堤,目前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建议市民通过下面的池塘储水解决灌溉问题。

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2楼#
发布于:2023-01-17 12:02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经与青草岗村委会及镇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实地核实后,给出回复如下:举报人反映的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村民占用农田建堰塘一事具体背景是2017年2月颜初将屋前一处将2亩左右的农田挖改为鱼塘,并进行了加固堤坝、修缮辅路等后期建设。2022年4月15日,此处鱼塘性质已被确定为坑塘。
颜某初在修建堰塘的过程中,在其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修建堰堤后,上流的水源确实无法流到下面的农田进行灌溉,但在农田旁有一池塘,也可直接提供灌溉用水。经与池塘主沟通,其表示愿意提供灌溉用水。市民提到的“渠道”系一条小水沟,早已废弃损坏,无法使用,在颜某初修建鱼塘的过程中,直接进行了改造。按市民要求“恢复渠道”需要推倒堰堤,目前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建议市民通过下面的池塘储水解决灌溉问题。

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3楼#
发布于:2023-01-28 07:26
“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
4楼#
发布于:2023-01-28 21:53
骑白马的农民:“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回到原帖
盘塘镇政府说轻一点是懒政,存在即现实,现实即合理。说重点是强盗逻辑。所占即所得。
       2001年2月,黄甲铺乡当局组织他人占我宅基地建房。同年3月5日,我向黄甲铺乡土地站长徐某反映。他问“建多高了”?我往腰间一比,说“齐这里了”。他说“他修了就是他的了”。我指着他的鼻子打骂“你这是强盗逻辑”!他无话可说。
    毁损渠道,是违反水法,农田水利建设条例的
5楼#
发布于:2023-01-28 21:58
骑白马的农民:“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回到原帖
“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
      显然是建堰堤毁了水渠。那么原来不是走这里。问题是建堰堤也好,走路也罢,不能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