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回复商铺这个经营性用房的外墙面是共有的。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本人作为业委会委员,请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公示经过康桥蓝湾业主大会同意改建该商铺外墙加装钢制雨搭子的证据。你们不会告诉我这个商铺不从事经营活动吧?加装钢制雨搭子不是改建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然该钢制雨搭子他就只是个构筑物,他为什么要形成有效面积?《城乡规划法》哪一款哪一条说构筑物需要形成有效面积才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那以后常德市所有建筑的外墙,老百姓都可以随便加钢制雨搭子只要没形成有效面积,就不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