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9 14:44
市民朋友,您好!函件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常德市一中门面问题的诉求,经我局向市一中了解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常德市一中门面竞租做法是依法依规的,主要依据是《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常财发【2019】8号)。其中第10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循权属明晰、安全完整、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对象。您所反映的该校门面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2.腾房保证金实际是为解决承租人实际困难的方便之举。考虑到原承租人的租赁意向,也为了方便竞租成功原承租户不需要来回搬运门面内物品,经商主管部门同意,原承租户缴纳腾房保证金后可以暂不腾退门面,直接参与公开招租;也可以不缴纳腾房保证金,直接腾空门面将门面交还该校,再参与公开招租。腾房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资产的原租金基数确定,竞拍完成后竞买人履约将如数退换。
3.您承租的该校门面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承租人拒不返还的,出租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一中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