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区物管办“权大于法”侵犯业主权益
武陵区相关领导:
我们是金沅•新外滩小区业主,于2017年初入住该小区,开发商委派的物业公司服务近四年以来,不作为到令人发指,四年多来业主要求修充电桩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社区、街道、物管办等部门协调多次无果,原因都归咎为业主“刁难”,从不找自身不作为原因,小区每栋楼私拉电线像“蜘蛛网”,高层业主无赖之下时常推电动车上楼充电也无人问津,电梯故障频率及高也不能及时跟进服务……让我们业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住得提心吊胆,人心惶惶,更何从谈的上“家”的感觉。
2021年5月17日原开发商委派的物业公司(常德市信义物业),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委派湖南广厚物业接管(2021年3月注册的新公司,实际是原物业换了“马甲”再经营);我们小区业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21日开始联名签字到达320多户(占入住率90%以上),严格按2020年6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九)之规定;及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要求更换物业,并按组织程序于6月初将报告与签名资料上報到社区、街道、武陵区物管办主管部门。
社区领导大力支持我们工作,在2021年7月8日协助把招聘公告盖章后在小区张贴;同时我们也联系物管办协助发布招聘信息,当天他们说会介绍三家优质物业前来報名,我们提出请求,只需麻烦物管办把我们招聘信息在官网发布出去既可,要让来報名的优质物业越多越好,我们选择空间才会更大;结果第二天是让人大跌眼镜,武陵区区物管办马上补发6月30日的回复涵:理由是我们没有成立业委会……只能授权让街道代管……剥夺我们业主自行招聘物业的权利,暗示物业协会拒绝为我们发布招聘信息。
综上经过与事实,总结只有两个字:“无语……” 试问:共产党倡导的“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难道我们常德市武陵区的某些相关部门属于特区的“一国两制”,还是可以“权大于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