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初,我和老公在旭辉买了套房。
签合同前,我跟销售说,年后4月份老公工作有变动,不能买公积金了,所以手续最好能在4月前办好。
销售跟我说,楼(共为33层)修到3层可以办理公积金准入,4月没问题。
到了4月,我们从旭辉别的销售那里得知,33层三分之一也就是10层才能做公积金准入。此时,有点生气了,这么大的公司,销售人员怎么胡说八道,这么不负责任?
一等再等,老公5月初从原公司离职,因为拖太久,跟新公司谈的经理岗变成了副经理,导致工资跟职级年终都下降了,而且自费拜托原公司继续缴纳公积金。
6月中旬,手续办理时间依然没动静,由此造成的损失已成事实,我打电话到旭辉总部投诉,至今无任何人回复。
6.24,时间依然没有确定,我打电话到售楼处,据接线人说她也是销售,这种事应该是销售本人的问题,他们上岗前都有培训的。所以他们公司销售不代表公司???买房子这件事是我跟销售的私人交易???
因为打电话投诉到售楼处,我的置业顾问恼羞成怒,说他什么都不负责了。
上述内容有语音,微信为证。
诉求:1、若6月能办手续,要求旭辉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
2、若6月不能办理手续,置业顾问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我们做出错误决定,我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维权路上,消费者总是大费周章又不讨好,不是万不得已,我也不想如此费事,恳请常德市消费者协会相关领导为消费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