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21 11:06
网友“红日之光”: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2021年3月18日,“富新瞰江南”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根据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该房屋交付使用符合《条例》规定。
对您提出的两次回复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做出如下解释:按照《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常建通〔2020〕40号)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6日该实施办法下发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文件执行联合验收。在第一次回复时我局没有查询该项目的开工时间,直接依照新规定予以回复(“富新瞰江南”项目属于2019年开工的老项目)。随后,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也对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点进行了说明,我们查验相关资料后,对第一次回复进行了更正,即:该项目符合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满足 交付条件的规定 。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