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4-22 11: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目前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在办理契税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减免,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4%征收。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所以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凭相关资料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暂无您提及的“10%的契税退税”。若您有更多涉税咨询,请拨打我市纳税服务热线0736-12366。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