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摸着自己的良心,以你的党性来说话!之一
不得不说,办事处的这次官方回复比04月09日的回复稍微负责了些,至少,我提了三问,他回了三问。但请你看看我提的问题,和你的答复。
一、本人提问:空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们的答复是:“ 1、关于空白协议的问题,投诉人上传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空白页并不是协议的全部,还有已标明房屋面积、结构、补偿金额的部分并未上传,该页是杨四林在知晓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协议中仅有“杨四林”的签名两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空缺)
(二)标的;(协议中空缺)
(三)数量;;(协议中空缺)
(四)质量;;(协议中空缺)
(五)价款或者报酬;;(协议中空缺)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协议中空缺)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协议中空缺)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份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住所不明确、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名称和具体信息不明确、合同涉及金额不明确、甲方违约责任不明确的格式条款,你告诉我,《合同法》中哪一条 是支持它是有效的?好吧,合同法里确实有说合同双方均认可的,可以界定为有效合同,但是,我早已明确的告诉过你们,这个协议我们不认可,不认可的态度,早于2018年01月18日就向拆迁办表达过。并且于01月22日分别向拆迁办和街道信访办提交了内容一致的书面材料,很明确地提出”老人无政策理解能力“,该协议后附的两份补偿明细表的内容明显非老人和家属的真实表达意图。信访办还有这份材料可以调阅。请问,你如何证明"杨四林在知晓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我在这篇贴中,有佐证证明杨四林是在”无政策理解能力“,且身体不适的情况下,签的名字。你如何证明,杨四林是自愿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