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10-17 16:5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津市公安局调查现回复如下:2023年8月16日上午10时许,朱先生报警称:8月15日晚,其拿父亲朱某某的手机给同村钱某某打电话时遭到钱某某的言语威胁与人格侮辱。接报警后,药山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当日15时许,民警赵洋、吴晨凯为报警人朱先生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民警调查了解:2023年8月15日18时05分,朱先生父亲朱某某给钱某某拨打电话未接通。19时08分,钱某某回拨朱先生父亲电话未接听。19时31分,朱先生母亲吕某某再次拨打钱某某电话,电话接通后,朱先生一家与钱某某通话约24分钟(有录音)。通话内容涉及津市市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方面内容,朱某春让钱某某砍伐其山林的树木后得到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的补助。朱先生家未砍伐树木反而未得到补助。朱先生便将邻居朱某春山林被砍后还能得到补助的事情反映到津市市林业局,津市市林业局欲对砍树的钱某某进行处罚。朱先生一家与钱某某的通话中,朱先生父母告诉钱某某他们并没有故意举报砍树一事,只是在向林业局申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的补助时牵扯出砍树一事。钱某某听后很生气,电话里告诉朱先生一家说“你们申请补助不要紧,我只是砍了一些杂树,还把我砍树一事举报了,搞的林业部门找我的麻烦,如果林业部门处理我,我就要找你们的麻烦。”便在电话里骂了朱先生,并称要搞朱先生的人。8月17日,药山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当事人钱某某了解情况(因钱某某当时在江苏太仓务工,遂没有制作询问笔录)。钱某某称自己跟朱先生一家平日没有往来,且自己常年在外务工,不会对朱先生一家有任何威胁,更不会主动联系朱先生一家。那日,因朱先生家多次打电话给钱某某并说到举报砍树的事情时,钱某某非常生气,才出言辱骂了朱先生。民警电话告知钱某某,不能辱骂他人更不能有其它过激举动。后钱某某主动给朱先生父亲朱某某打电话准备道歉,朱先生家拒绝接受。药山派出所民警电话告知钱某某需马上回津市接受调查,钱某某告诉民警他们的工程还有一个多月结束,领完工资马上回来配合调查。民警也将该情况告诉了朱先生,朱先生表示同意。9月27日,钱某某从江苏太仓回津市后,主动到津市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询问。国庆节上班后,药山派出所民警将朱先生、钱某某的询问笔录及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局法制室审核。局法制室批示,还需补充朱先生父亲朱某某、母亲吕某某的询问笔录及林业部门相关材料。10月9日下午,药山派出所教导员罗光华和辅警唐勇一同前往朱先生家,欲向其父母询问相关情况,朱先生及其父母拒不配合。10月11日上午11时许,药山派出所民警赵洋和辅警唐勇再次前往朱先生家,欲向其父母询问相关情况,朱先生及其父母拒不配合(有相关视频)。10月12日,药山派出所将该案件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交局法制室审批。经局法制室审批,因钱某某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投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10月13日15时许,药山派出所教导员罗光华、民警赵洋和辅警唐勇一同前往朱先生家将该案处理结果告知朱先生,并将纸质不予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交给朱先生,朱先生拒绝签收(有相关视频)。
津市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