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办公室有何权利强拆我家伙房”的回复
村民朋友的来贴收悉。现将有关法规政策回复如下:
1、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以上面积包括主体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之和。
2、《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乡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进行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常德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