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年过花甲的本分农民,因家人长年在外务工,家中无人打理,导致家中伙房面临倒塌,准备翻修并扩建12平米(扩建后总面积没有超过本省规定的标准),在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13日,经过本人口头及书面申请—在村委书记调解下签署邻里纠纷调解协议—村民小组会议(屋场会)全票通过—建房用地公示7日—村支两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在长达38天后建房申请程序基本上走完,终于等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来我家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却被告知让我等通知,我哭诉着不能再拖了,老百姓要出门谋生实在是等不起了,晚上电话通知我“等对方扩宽的入户水泥便道修好后,我才能修房子”,双方签署确认的协议上并没有这一条,因我年老耳背听成了“我可以修建房了”,于是我在2月14日开开心心的开工修伙房,在2月17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通知我停工,没有批准不准建了,迫于政府压力我当即停工,因迫于生计第二天出远门务工,在2月20日我收到协管员微信发给我,由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办公室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对拆除通知书,我有以下疑惑,拜请领导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尽快给我回复: 1、拆除通知书写明的理由是“未批先建”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条,这几条的主体是针对在乡、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是个人,我是在老宅基地上建伙房,应依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偷换概念,来欺压我们老实本分农民。 2、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没有提及未批先建可以拆除,更多的是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为保障方便农民群众办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严肃工作纪律方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3、《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农村村民利用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本人宅基地是祖传的,有1987年宅基地证)进行住宅翻建、改建或扩建的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可以简化用地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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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3-02 09:39
帖内置顶 – – 2023-03-02 09:41
关于对“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办公室有何权利强拆我家伙房”的回复 村民朋友的来贴收悉。现将有关法规政策回复如下: 1、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以上面积包括主体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之和。 2、《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乡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进行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常德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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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2-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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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3-03-02 09:39
关于对“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办公室有何权利强拆我家伙房”的回复 村民朋友的来贴收悉。现将有关法规政策回复如下: 1、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以上面积包括主体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之和。 2、《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乡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进行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常德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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