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8-15 17:19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关于空挂户口能否迁回原籍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公安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周某原籍为石门县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2002年9月14日,因父母常年在新关镇工作,为解决子女就近入学问题,通过新关居委会协调将周某的户籍单独迁移至新关镇,在新关镇完成了小学、初中的学业,大学毕业工作后周某暂无固定住所,在新关镇无住房、无宅基地、无承包田。故周某家人想要一是将其户口迁回至父母户下,二是将其儿子的户口随周某父亲申报。
经过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周某原籍皂市镇朱坪居委会2组的地域属性为“农村地区”。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的相关规定,其中户口可以迁入农村地区的情形暂有九种: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
3.大学生毕业回原籍;
4.退伍复原军人回原籍;
5.离婚回原籍;
6.军人配偶投靠军人父母;
7.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申请返回原籍的;
8.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迁入农村宅基地的;
9.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的未成年人的,。
周某自2002年迁入新关镇后户籍信息无变动。因为周某系成年人,且周某户籍不属于夫妻投靠、参军迁出、高校集体户籍、2016年2月之后迁出等情况,无相应符合的迁移回原籍的情形。
故,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周某需要取得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移,并由派出所核实申请材料、实际居住情况等。
具体事项还请直接咨询公安户政窗口0736-5155956。
石门县公安局
2022年08月15日